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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剩下最难做的一件事了:向肯德里克和科顿先生请辞。他们对此惊奇万分,起先还以为我是在找借口要求他们涨薪水。当发现我只是年少冲动,想要冒险时,他们先是努力想扭转我的心思,但最终还是理解了我。我允诺一旦返回芝加哥或厌倦了牛仔生涯,就回到他们这里。在科顿先生建议下,我将储下的一千八百美元转到了堪萨斯城他熟知的一家银行里。
’六月十日,我们乘车奔赴堪萨斯城,那时它是“荒蛮西部”的大门,在那里,我结识了这伙人中的其他三个成员:本特、查理,以及墨西哥人鲍勃。先从不重要的说起。查理是个仪表堂堂的美国青年,金发碧眼,六英尺多高,精力充沛,无忧无虑,却略显轻佻。我常把他看作一头纽芬兰大狗,温厚敦良,虽然一无用处,心地却好。本特比查理年长十岁,是个参加南北战争的老兵,棕发,沉默,审慎,果断,身高五英尺九或十英寸,一身肌肉绷得紧紧的,他的思想神秘莫测。鲍勃是我那时所见过的最奇异、最独特的人。他是个枯瘦矮小的墨西哥人,不过五英尺三英寸高,是个西班牙与印第安混血儿,看上去既像五十又像三十,一张嘴就用西班牙语诅咒美国人。甚至里斯也承认鲍勃的骑术要“高明一点”,并且对于牲口比任何人都懂得多。里斯的钦佩激起了我对这个小个子混血儿的好奇心,一有机会我就与他攀谈。我送他雪茄烟,客气得异乎寻常,以至于头几次,他似乎还为此感到不快。
这三人留在堪萨斯城,是为了在那里卖掉另一批牲口,并且为牧场采购所需。现在他们的任务完成了,因此次日早晨四时许,我们便骑马离开了堪萨斯城,向西南方进发。一切对我来说都是奇妙而新鲜的。走了三天后,前方不见了路,也不见了农场,眼前展开了一片无垠的草原。又走了三天,我们进入了南北绵延四五千英里,东西宽约七百英里的大平原。那里生长着丛丛簇簇的水牛草和聚合草,河床底还有种状似棉花的小灌木。野兔、雉鸡、黄鹿和水牛到处可见。
我们大约日行三十英里。鲍勃赶车,由四头骡子拉着。本特和查理负责做饭,早上是热咖啡和饼干,中午和晚上则烧一些野味。车上藏着一桶黑麦威士忌酒,但我们不喝,留着到遭蛇咬或碰上其它紧急情况时才用。
我很快成了这队人中的猎手,因为大家发现我能凭本能沿着直线找到车子的所在,而这种本能原来只有鲍勃才有。鲍勃嘟哝着解释这种现象:“这不是美国人所能干的”我无从解释这种本能;虽然它帮了我无数次。这是一种方向感,在我看到太阳运行的时候变得更强烈,因为草主茎与灌木都会倒向太阳所在的方向。这样一来,我就不再是队里非主非仆的寄生虫了,还赢得了鲍勃好感,我从他那里所获的裨益比任何时候都要多。在堪萨斯城,我听从里斯的意见买了一杆猎枪,一支温切斯特卡宾枪和一把手枪,他总能指导我选择最适用的武器。有了他的指点,我很快便成了一个不错的射手。但我不无悲哀地承认自己永远成不了神枪手。鲍勃、查理,甚至德尔的眼力都比我好得多。我的眼睛是近视并伴有散光,任何眼镜都矫正不了。这是我继发现自己长相丑陋,以及个子太矮成不了运动员之后的又一次失望体验。
随着年纪的增长,我渐渐发现了自己更大的缺陷,但这一切只让我更加坚定了决心,要充分利用身上所有的优点。这期间,我的生活异乎寻常的新鲜、奇异和快乐。每天早上五时许,喝完咖啡,我便离开队伍,一直走到看不见马车的地方,独自享受无边无垠,延伸到天际的孤独。空气清新而干燥,如香槟一般令人心旷神怡,即使日上中天酷热难当的时候,空气还是轻盈的,爽人的。堪萨斯的中心比海平面高出两千英尺六百米,那里干燥异常,动物的尸体可以干而不腐,几个月之后那毛皮就化为尘土,可供行猎的野味极多,我用一个钟头就可以逮到半打红雉鸡或一头狍子,然后骑着马在中午回到宿营地,手中还常常擎着一朵不知名的野花。
吃过中饭后,我便到马车里去找鲍勃,向他学几句西班牙语,或讨教一点关于牲口的知识。一周内我们便成了密友。我觉得很有趣的是,鲍勃说起西班牙语来滔滔不绝,可讲英语却惜字如金,说母语的时候还夹杂着种种千奇百怪的粗口、骂人话和亵语。他用一种不可想象的凶狠严厉抨击一切美国的东西,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合情理的态度让我发生了兴趣。
一路上我们赛过好几次马,里斯骑了一匹叫“希洛”的肯塔基纯种马,总是轻易获胜。有一次,他告诉我在牧场还有一匹叫“蓝魔鬼”的小母马,跑得跟“希洛”一般快,耐力极好。“如果您能骑它,它就归您了。”他漫不经心地加了一句。
我决心尽我所能来赢得那匹“蓝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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