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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看到美航客机的目击报告?(1)
http://book.580590.com/    作者:大卫·雷·格里芬,艾彦,李大强,李斌玉    章节更新时间:2008-10-2 23:17:14


 

  物理性证据强烈反对官方解释而支持导弹说,官方解释的支持者则主要依赖于几个目击证人的报告,这些人声称目击了美航客机撞击五角大楼。例如,有人在《星期日泰晤士报》上撰文揭批“五角大楼不是波音757撞的”这种观点,文章说“几名目击者看见飞机撞击大楼,这是对阴谋诡计的致命一击”[52]。官方理论的质疑者怎样才能使他们的修正论的观点与这些报告存在的事实相协调呢?有四种主要方法。

  一种方法是诉诸标准的刑侦原则:当物理性证据与目击者证词矛盾时,一旦物理性证据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则物理性证据优先。设想一个刑事法庭,检察官提出了强有力的、基于物理性证据的事实,辩方律师则几乎不能希望单单靠提供与之相反的目击者证词来给对方的事实证据以“致命一击”。这是因为各种因素会破坏证词的真实性,例如错觉、错误的记忆或者故意撒谎(可能由于贿赂或胁迫)。因而,任何与物理性证据相矛盾的所谓的目击者证词均可化解。

  梅桑采用了这种方法。他主张,可以这样解释目击者看见美航飞机的声称:根据社会心理学关于感知和记忆的动力学原理,人们经常倾向于看到他们被期望看到的东西。如果这些目击证人看过或听过客机撞击世贸中心的报道,稍后又听说撞击五角大楼的是一架美航波音757,则有几个人报告看见了这样一架飞机飞向五角大楼根本不足为奇,即使事实上这架飞行器是完全不同的东西。[53]

  梅桑把这种方法和第二种方法结合起来。第二种方法在于指出同样有几份目击者证词称他们看到并(或)听到类似于导弹或军用飞机的飞行器。例如,回顾一下杜勒斯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员丹尼尔·奥布赖恩的证词,她说雷达室中所有有经验的空中管制员都认为这是一架军用飞机;还有证人说那架飞机“看起来能乘坐8到12个人”,以及“发出类似于战斗机的尖锐的噪音”(见本章开头部分)。梅桑在引述这些证人以及其他人的陈述以后指出,空对地型导弹“看起来确实像一架小型民用机”而且“产生与战斗机类似的呼啸声”。在此基础上,他把那些报告看到军用飞机的人当作对导弹说有利的证人。[54]

  在说明支持导弹说的目击证人至少可以平衡支持官方解释的目击证人的同时,梅桑认为我们应当对支持导弹说的证人更加认真。换句话说,如果撞击五角大楼的是导弹,有几个人说他们看见商用航班撞击五角大楼的事实不足为奇,这可以用关于感觉和记忆的心理动力学解释。但是如果撞击五角大楼的是波音757,有人声称看到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就非常奇怪了,尤其在这些人的眼睛和耳朵受过训练的情况下。因此,这些声称看见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的报告应当优先考虑。因而梅桑说,准确地说,目击者证词不是反对而是支持导弹说。

  还有第三种方法协调物理性证据和支持官方解释的目击者证词的报道。除了诉诸关于感觉和记忆的心理学消解这些报道以外,我们还可以仔细检查这些报道本身,看看人们是否实际说过报道中声称的那些话。杰勒德·霍姆格伦(Gerard Holmgren)采用了这种方法。他的工作从19份记录开始,这些记录被“城市传奇网站”(the Urban Legends website)称为看见美航班机撞击五角大楼的目击者证词。[55]起初霍姆格伦发现,多数被引证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说过看见一架商用飞机撞击五角大楼。事实上,“他们说的是看见一架飞机在很低的高度飞过,而后立刻看见来自五角大楼方向的烟云和爆炸”。(这个差别初看起来没什么价值,但是这些报道与存在两架飞行器的观点一致。下文将予以讨论。)至于其他报道,霍姆格伦发现可以用以下问题中的一个或更多加以反驳:所谓的证人可能无法确定;证人看见美航飞机的说法是记者加上去的;证人最初声称看见美航飞机撞击五角大楼,在接受询问时又改口了。《今日美国》的迈克·沃尔特(Mike Walter)在CBS电视台接受布赖恩特·冈贝尔(Bryant Gumbel)采访即属于这种情况。[56] 霍姆格伦的结论是:“最初看来有19份目击记录,实际证明1份也没有。”

  而后霍姆格伦又检查了另外10则报道,这些报道初看起来提供了目击者证词,但是霍姆格伦发现它们都有类似问题。他的这些成果导致如下结论:

  我的结论是,并不存在支持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这种观点的人证,除非我的研究错失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照片证据显示撞击五角大楼的不可能是第77次航班,面对如此有力的证据,除非出现了相反的证据,在此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对这一结论充满信心。[57]

  最后,还有第四种方法协调物理性证据和目击者证词,这种方法对那些似乎支持官方解释的证词怀疑更少。此方法引入一个假说:有两架飞行器向五角大楼飞去。根据这一假说,两类证人——第一类人报告看见一个像是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的东西,第二类人报告看见喷气客机(他们可能特别认定是一架美航客机)——都是正确的。迪克·伊斯门(Dick Eastman)发展了这种两全立场,他说证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人报告看见“一架客机,闪亮,有红蓝标记,双引擎,俯冲,在一二百英尺的高度上安静地‘低’飞”;第二类人报告看见一架飞行器飞来,“树尖高度,全程保持在‘20英尺’高度,彻底地低空飞行,达到路灯柱的高度……马达轰鸣,高速飞行,比中型客机小;第三类人“看见两架飞机飞向五角大楼,一架绕开了,另一架撞上了”。例如,凯利·诺尔斯(Kelly Knowles)在两英里外的房间里看到此场景。有些证人融合了前两类人的特征,伊斯门的分析也可以解释这些人的证词:他们看到了美航客机同时听到了军用飞行器的声音。无论如何,伊斯门的主要观点是:至少大多数证人的大多数证词可以视为正确,但是只有第三类证人(那些报告看到两架飞行器的人)说出了事实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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